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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是护身符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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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是护身符



       前一时期法院集中执行时,听到这样的消息;县人大代表王某欠别
钱款,长期不还,被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限期归还,但王某仍一
直拖延,不履行判决。法院不得已下了强制执行通知,并请求人大帮助
做他的思想工作。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王某最终不得不履行
了判决。
      听到这件事,我不由想起了七年前发生在另一位代表身上的件事:
人大代表雷某因驾车违章被交警大队处罚后,处心找交警的茬子,终于
在一件事中抓住了交警的辨子,便天天到公安局找领导要求严肃处理,
后在公安局院内和交警队某负责人发生口角,并将其打成轻伤。公安机
关在取证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将其逮捕。结果,雷某被法院判
处一年有期徒刑。
      是什么原因使这两位代表敢于有如此行为?除了交警确有辨子可抓
外,主要还是这两位代表潜意识中狭隘的观念使然。王某曾放言:“我是
人大代表,怕啥。”雷某在交待问题时也曾说:“我以为自己是人大代
,是监督公、检、法的,只要不出大事,公安也不会把我怎样”。看来,
他们是把人大代表的身份当成了自身不法行为的保护伞、护身符,有了
这道护身符,就可以不顾忌法律的底线,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不正确
的心态,在代表中恐怕还不止此二人。
      人大代表是一种崇高的职务。人大代表由各选区和选举单位选举
生,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推选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使者,肩负着党的希望和人民的重托,其一言
一行都受到公众的关注。合格的、优秀的人大代表,不但要履行好代表
的职责,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做遵纪守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模范。只有这样,你才能得到选民的
信任和尊重。如果为一己之私,把代表职务看成是一种荣耀,一种特权,一种借以泄私愤、谋私利的工具,那不仅对这一神圣职务的亵渎,也辜负了选民
的重托,伤害了选民的感情。
      “人大代表不是护身符人大代表特殊的身份,绝不是特权的象
征。虽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赋予了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权
利,但其出发点是为了维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的正常运转,是为
了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防止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陷害,并不意
味代表是特殊公民,具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大代表如违法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与普通公民比较,只是多
了一道许可的程序;况且,人大代表还要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代表行为如何,群众自有公论。选民可以选你当代表,失去了他们的信
任,也可以罢免你的代表职务。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被罢免
大代表职务的还少吗?
      自觉维护权力机关的形象,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模范
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人大代表做人和行事的准则;对代表进行正
确的教育和引导,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每一个人大工作者必须重视和做
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作者单位    河南省桐柏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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