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86-2000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历了七、八、九、十、十一共5届。1986年是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七届 人大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8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1987年3月,选举产生了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1986年至2000年的十五年间,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生了重大变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围绕全县改革开放和两大文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十五年里,共召开全体代表会议17次,作出决议、决定86项。这期间,由于《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较以前更加完善规范,代表的年龄、文化结构发生了变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由每届三年变为五年。七届、八届、九届任期为三年,十届、十一届任期为五年。
第一节 代表选举
桐柏县第八至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分准备和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酝酿 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阶段进行。在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分级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培训选举骨干、划分选区、计算分配代表名额,县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各乡镇和成立两个以上选区的县直系统、驻桐单位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及选举工作指导组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生产单位、工作单位的实际,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划分选区,并将应选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八至十届县人大代表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依法计算确定,十一届县人大代表名额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选民登记以选区为单位进行,选民名单经反复征求意见无误后,于选举日的20日前列榜公布。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汇总后,于选举日的15天前公布于众。然后再由选区组织选民小组反复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在各选区同时公布。选民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选举日,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各选区根据实际,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等形式组织选民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报经县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选出的代表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确认。
桐柏县八至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表 届 别 总 数 性 别 年 龄 非党 少数 民族 文化程度 男 女 35岁 以下 36-55岁 56岁 以上 大专 以上 中专及 高 中 初中 以下 人数 % 人 数 % 人数 % 人 数 % 人 数 % 人 数 % 人 数 % 人 数 % 人 数 % 人 数 % 八 192 151 88.6 41 21.4 76 40 120 58 4 2 36 18.7 4 2 26 13.5 67 40 88 46 九 255 190 74.5 65 25.5 77 30.2 165 64.7 17 5.1 77 30.2 3 1.2 36 14.1 178 69.8 41 16.1 十 263 202 76.8 61 23.8 93 35.4 159 60.5 11 4.1 76 28.9 3 1.1 47 17.9 187 71.1 29 11 十一 210 153 73 57 27 77 36.7 130 61.9 3 1.43 55 26.2 3 1.4 72 34.3 82 39.1 56 26.7
第二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4月25日至29日,桐柏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92人,列席 212 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桐柏县一九八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七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桐柏县一九八六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七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桐柏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8人;选举燕振群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梁绪兴、刘保恩、张世尊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文忠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华根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7年11月14日至25日,桐柏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0名,列席208人。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三大精神,选举产生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 1988年5月5日至8日,桐柏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0名,应邀列席人员206名。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决议。 1989年4月13日至16日,桐柏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0名。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决议。
第三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0年4月26日至30日,桐柏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48名,列席人员211名。会议听取审议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桐柏县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一九九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桐柏县一九八九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九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桐柏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通过了《桐柏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了桐柏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选举杜心亮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周运生、刘保恩、王长勋、方 向、郭树献、朱祖兴(科技)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文忠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健中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1年4月25日至27日,桐柏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4名。列席人员 244名。大会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1992年4月9日至10日,桐柏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5名,列席人员250人。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计划、财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补选贺国勤为桐柏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四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2月10日至14日,桐柏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63名。大会听取审议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桐柏县一九九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一九九三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桐柏县一九九二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一九九三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桐柏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桐柏县第十届人大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选举贺国勤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王保珍、王长勋、郭树献、马晋豫、张忠祥、潘庆谊(科技)、蒋玉申(工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方建刚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培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出席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1994年3月26日至29日,桐柏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民剧院召开。会议出席代表242名。大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 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共六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补选王保珍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1994年10月15日至16日,桐柏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南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 1995年3月21日至23日,桐柏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45人。大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计划、 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六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补选朱长青为桐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文生为桐柏县人民政府县长。 1996年3月13日至15日,桐柏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电影院召开。出席代表258名。大会听取审议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六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审议批准了《桐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补选贾志侠为桐柏县人民法院院长。 1997年3月3日至5日,桐柏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县电影院召开。出席代表190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六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刘万青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李天成、陈义生、高建华、解朝来(均为市下派)为南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1月4日至8日,桐柏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电影院召开。出席代表210名,列席人员88人。大会听取审议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2人;选举范明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佳勤、蒋玉申、张忠祥、高华、张生起、查有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贾志侠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龚岩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9年1月4日至7日,桐柏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03名,列席人员105名。大会听取审议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六项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出席南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人,补选产生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 2000年1月24日至27日,桐柏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13名,列席109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六项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补选产生人大常委会委员3名。 桐柏县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名录(不含省下派代表) 七届:于从英 毛多兰(女) 柳子林 八届:贺国勤 胡伟平 李玉平(女) 九届:齐文生 郑 玲(女) 张远超 樊瑞敏(女)
桐柏县出席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录(不含市下派代表) 一届:朱长青 齐文生 王清国 杨喜昌 魏振义 胡培兰 左小年 朱广仓 尹清华 胡保法 张学勤 杨庆兰 张保珍 王文海 王文景 释妙空 徐桂勤 聂文芳 范成武 刘保文 陈居现 方建钢 刘玉梅 李合顺 张远超 赵冬安 彭扬生 二届:丁显凤 王立国 石怀双 白立民 刘 学 刘万青 刘凡林 刘世杰 刘玉梅 刘佳勤 刘保文 刘道星 齐文生 许 正 杨正芬 李 珍 张学勤 陈学云 范 明 易万才 罗大刚 郝身道 赵存文 段秀勇 贺文魁 聂文芳 龚岩林 谢修全 翟幸福 王清国
第二章 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八届为13名、九届为17名,十届、十一届为19名。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八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九届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联络信访科,同时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任免科。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撤销人事任免科,将代表联络信访科更名为代表联络信访委员会。1987-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全县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县的遵守和执行,并依法任免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拓宽监督工作渠道,注重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一节 会议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对有关工作提出审议意见。1987-2000年,八至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95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报277项,作出决议决定118项。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适时听取县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运行情况报告、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完成全年工作计划和财政收支任务的建议意见;听取审查县政府当年财政预算变更报告和上一年财政决算及审计情况报告,作出批准政府财政预算变更和财政决算的决定。 1987年9月和1988年12月,八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两次听取了政府《关于苏区经济开发扶贫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对如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出了要求。根据人大决议,县政府组织县、乡、村共千余名干部深入村组、农户,调查了解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群众脱贫情况,摸清了底子,解决了存在的问题。 1989年,因遭受特大洪灾,全县农田水利设施遭到了严重破坏。1989年11月14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要求全县各级政府要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尽快修复水毁工程,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同时,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资金投入、劳务积累的使用、工程管理等具体问题,保证农田水利建设各项工程顺利进行。 1991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汇报,作出了《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决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决定,做了大量工作,使全县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993年8月1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有执法任务的群团组织,明确各自执法责任,制定实施办法,健全执法组织,改善全县执法状况,提高部门执法水平。1996年5月21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监督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对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1997年4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桐柏县天然碱等几个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了桐柏县人民政府与内蒙伊化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批准成立河南省桐柏天然碱股份公司,作出了关于《桐柏县天然碱等几个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在抓好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全力实施对外开放和联合,加大主动挂靠、借助外力求发展的力度,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为桐柏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997年7月1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县政府提交的《桐柏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作出了《关于批准实施<桐柏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8年3月13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县政府提交的《桐柏县城区管理办法》。会议决定批准该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1998年9月15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情况报告》,同时听取了人大调研组关于城区饮用水几个污染点所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会后,人大常委会针对一水场水源污染、淮河源头氰化物污染、淮河城区段污染问题向政府提出了三点建议,要求限期解决问题。县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并将整顿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1999年9月28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现体育场及检察院北侧办公用地重新规划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对县城规划部分调整的决定》。 2000年5月31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桐柏县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使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了规范性依据。 2000年8月11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司法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及被任命的人员工作汇报制度的若干规定》,加强和规范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第二节 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1987-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对120余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活动58次。执法检查的方法:一是听取部门执法情况汇报,二是组织代表深入相关执法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是督促执法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四是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1989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价格管理条例》、《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等十九部涉及治理整顿的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各系统、各执法单位针对自查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抽查所发现的问题,研究落实了改进措施,县人大常委会于11月份又检查了整改情况。这次检查有力推动了全县治理整顿的深入开展。 1991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100名县乡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查找了问题,提出了12条建议意见。县政府采纳了代表的合理意见,采取措施,严格执法,使全县计生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993~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连续三年对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治理工业“三废”污染。县政府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关闭了污染严重的县造纸厂,净化了淮河源头,得到了省、市领导和淮河下游人民的高度评价。 1995年5月-10月,县人大常委会对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部门进行整改。两部门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建立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队伍建设,纠正了错案,处理了违纪人员2人。 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责成执法部门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经营劣质稻种557公斤,没收了经营者的非法所得,并责令其赔偿了114个农户的经济损失。 1998年4-7月份,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了国务院《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清退了向企业不合理收费3万余元。对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在征收统筹提留款中的违纪行为,督促有关乡镇作出了严肃处理。 1999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对《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个别村、组乱垦乱采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督促相关乡镇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了水土流失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节 代表视察、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视察和专项检查。1987年-2000年,共统一组织代表持证视察46次,各代表组分散就地视察126次,开展专项工作检查87次。对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书面反馈,要求其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常委会。 1988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改进工作的10条建议。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接受代表建议,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加强矿山企业“三率”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桐柏县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考核评分标准》两项制度,对完成好的企业进行了表彰,对差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1990年12月1日至1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154名会同乡镇代表视察《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各代表组深入到16个乡镇的38个行政村、193个村民小组,听取各级情况汇报55次,召开座谈会73场次,实地调查了1356户,走访干群2150 余人(次),并接待了部分群众来访。视察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视察报告,指出了违法占地现象严重、土地管理措施不力、机构不健全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刹住非法侵占土地恶风;二要采取长期有效的管理措施;三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四要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建设一支合格的管理队伍。县人大常委会于12月30日作出决定,要求县政府认真研究,采取措施,落实代表建议,县法院、检察院要积极予以配合。之后,常委会跟踪监督,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91年3月6日听取了政府对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政府认真落实代表建议,一是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土地监察和信访工作,严查了违法占地案件45起;三是研究成立土地局,充实完善了土地管理机构;四是严格按土地审批程序办事,有效控制了私建、乱建、超建的再次发生。 1994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检查,共查处水行政案事件6起,其中处罚2起,追缴赃物28件,追缴水费2.4万元。 1995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反映,对部分乡镇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个别中、小学不按规定收费,群众意见很大。常委会将情况向教委作了反馈,责成县教委限期纠正。教育部门及时 取消了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并对以后的收费做了严格规定。各学校把多收部分退还学生,同时向家长致公开信。 1996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起,对全县农机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机收费项目繁多,加重了农民负担,挫伤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等。常委会及时将问题报告给县委,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为县委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1997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农资市场经营混乱、假种子、假化肥坑农害农问题严重这一现象,组织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与工商、公安、供销、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一起组成检查组,深入乡镇、村、户走访、检查,依法查处了违法经营的单位3个,没收了一批不合格种子和化肥,对有关当事人予以处罚,从而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1998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对《桐柏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由县人大财经委牵头,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参与,重点抽查了八个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预算外资金不能及时纳入财政专户、财务账目混乱、发票不正规等现象,检查组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提出了8条改进工作的建议。主任会议将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八个单位负责人虚心接受监督,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按人大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 2000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40人,分四个组对全县农村支柱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50余次,实地察看了“两松”基地、林果基地、中药材基地、花生基地等,收集群众建议意见110余条。各视察组在视察后及时向常委会提交了视察报告。常委会将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意见建议分类整理,及时向县委作了汇报。这些建议意见为后来县委制定桐柏县农业发展纲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四节 民主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民主评议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转变作风。评议分执法情况评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评议,纪律、作风情况评议、干部述职评议等。1987-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评议活动83次,接受述职评议的干部46人。 1989年,县人大常委会动员和组织县乡人大代表893人评议工商税务工作。评议活动从3月份开始,1990年3月底全部结束,前后历时十三个月。共收集各方面意见千余条,归纳整理后列入评议发言材料的358条。评议期间和评议之后,常委会督促工商税务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两部门对问题较大的83起案件立案进行了查处,对66名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政纪处理或批评教育。 1992年7-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济司法工作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评议。评议会上,共提出意见建议81条,其中法院17条,检察院21条,县政府43条。政府和“两院”认真整改,法院对一些具体案件认真复查,对长期未结案件和一些未执行案件,集中人力和时间突击办理;检察院用三个月时间处理待消化案件47起;县政府清理了涉及农民负担方面的不规范文件,对一些突出问题如电价过高的问题作了纠正。 1993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评议了乡镇“七所八站”(对乡镇站、所的统称)的工作。评议的内容主要有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行业作风、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议活动,使这次评议取得了明显效果。 1994年6-10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司法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和《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代表们共提出批评、建议、意见34条。10月下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各部门整改情况汇报。 1995年5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听取评议“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报告的决定,并制定了评议方案。9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对象是县财委主任、司法局局长、农业局局长。委员们在听取三人的述职报告后,分别作了评议发言,并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评议后,将评议意见分成绩、问题、建议三部分形成书面材料,由主任会议向述职者作反馈,并将测评结果通报县委组织部门。11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评议了粮食局局长、土地局局长的述职报告。从1995年开始到2000年,每年都听取评议了3-4人的述职报告。 1999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评议了县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此次评议活动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参加,5月份动员,6月份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县直单位、企业和村组走访座谈,收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县人民法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7-8月份,各代表组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案件,通过走访涉案当事人、知情人,召开座谈会,调阅案卷等方式,对照法律法规反复核实,摸透情况,并形成评议材料。9月份集中召开全县评议大会。评议活动中,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27条,代表评议指出存在共性问题28条,有问题个案20个。法院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逐一整改,全错的全纠,部分错的部分纠,不错的向代表说明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十四次会议两次听取了法院整改情况汇报。 2000年5-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评议县检察机关 执法执纪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卡1160张,组织代表走访群众150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126次,查阅案卷87卷,收集意见94条,建议69条,召开评议会两次。县人大跟踪监督检察院整改情况,三次听取检察院整改情况汇报。通过评议整改,县检察院加强了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纠正了6个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对个别违纪干警作了严肃处理。
第五节 代表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从多方面开展代表工作,保证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一、代表工作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便于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对县人大代表进行编组,并制定代表工作制度。八届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桐柏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关于县人大代表开展持证视察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办法》。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对上述办法、规定作了修订,制订了《关于县人大代表小组职责范围的规定》。 二、代表培训 每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发《代表法》、《桐柏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国家政策、法规等学习材料,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每次代表视察检查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工作方法。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举办了代表培训班,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 三、代表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从2000年3月开始在全县人大系统开展了代表“双联”、“双争”活动。“双联”即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双争”即争当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2000年底,对4个代表小组,12名县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彰。 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 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归纳整理,移交“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办理。受理单位接到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特殊情况征得代表同意可延长至6个月。属于议案的,办理单位将办理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时书面答复提议案人或提议案单位,属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直接答复代表或提出单位,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跟踪监督,保证办理质量。1987-2000年,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163件,至2000年底全部办理完毕。 1991年2月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毛集、回龙、鸿仪河、新集、程湾五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提出议案,要求解决国营毛集、陈庄林场同五个乡镇部分村组的林业边界纠纷问题。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把五个议案原案合并立为一个正式议案,并作出决议,连同议案一并交县政府,要求县政府尽快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委托主任会议随时听取政府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县政府十分重视人大决议和代表议案,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研究办理方案,抽调12名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分两组开展详细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合适的解决办法,最终使这个困扰各级领导28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1993年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程湾、鸿仪河代表团的部分代表提出深山区用电难,建议政府尽快解决西片乡镇农村的用电问题。县电业局接到县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后,进行专题研究,决定投资130万元,架通县城至郑老庄35kv线路,并将其列入1993年责任目标。同时为调动群众办电的积极性,规定凡上半年上电的村,无偿支援一台30kva变压器。至1993年12月底,架线工程完成,部分村当年便用上了电。 1999年,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县城居民入厕难”问题,建议政府把如何能最大限度地方便县城居民的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中。县政府针对这一建议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下发了纪要。至年底,在城区建成公厕13个,并在新一轮的城区规划中,将公厕建设、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建设等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考虑。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过程中实地察看、了解了有关工程建设和规划情况。
第六节 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87-2000年,共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20人(次),其中决定任免政府工作人员383人(次),任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85人(次),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05人(次),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42人(次)。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改进任免办法。八届、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8年对《桐柏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作了修订。修订后的任命程序为:任命前进行法律考试、工作考察,会议投票表决前审议把关,任命后对其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听其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这些做法促进了受任命干部勤政廉政,增强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
第七节 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了解社情民意,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督促“一府两院”及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884件(次),其中信访437件。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604件(次),其中信访412件,十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560件(次),其中信访823件。1998-2000年12月,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受理来信来访841件(次)。对这些来信来访,常委会区别情况处理,属一般问题,随时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属重要问题的,由主任或副主任批示,立案后交有关部门办理,按时催要结果;不属人大职责范围内的,在了解情况的同时,作好解释工作。
第八节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987-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6次,指导乡镇人大开展评议乡镇直部门活动18次,和乡镇人大上下联动,共同开展评议活动9次;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6次;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市级以上培训5次共48人(次),其中1995年、1999年两次组织乡镇人大主席24人参加了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班。另外,还帮助乡镇人大制定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对每年的乡镇人代会进行巡视指导。 八至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表 届 别 职 务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任职时间 八届 主任 王德堂 男 河南桐柏 1987.11-1990.4 副主任 邓 康 男 四川沪州 1987.11-1990.4 杨喜昌 男 河南镇平 1987.11-1990.4 马哲夫 男 河南泌阳 1987.11-1990.4 张学勤 女 河南南阳 1987.11-1990.4 九届 主任 燕振群 男 河南南阳 1990.4-1993.2 副主任 邓 康 男 四川沪州 1990.4-1993.2 杨喜昌 男 河南镇平 1990.4-1993.2 饶修长 男 河南唐河 1990.4-1993.2 魏振义 男 河南桐柏 1990.4-1993.2 张学勤 女 河南南阳 1990.4-1993.2 刘保恩 男 河南西峡 1992.11-1993.2 十届 主任 燕振群 男 河南南阳 1993.2-1994.5 齐文生 男 河南淅川 1994.5-1994.10 朱长青 男 河南社旗 1994.10-1997.9 副主任 杨喜昌 男 河南镇平 1993.2-1997.12 刘保恩 男 河南西峡 1993.2-1997.12 魏振义 男 河南桐柏 1993.2-1997.12 张学勤 女 河南南阳 1993.2-1997.12 刘万青 男 河南唐河 1997.3-1997.12 十一届 主任 刘世杰 男 河南桐柏 1998.1- 副主任 刘万青 男 河南唐河 1998.1-2003.3 王国东 男 河南桐柏 1998.1- 易明田 男 河南光山 1998.1-(2005.3逝世) 张学勤 女 河南南阳 1998.1-2003.3
八至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录
八届:王仁杰 刘万青 李桂凤 陆爱勤 陈居现 饶修常 程源钊 魏振义 九届:刘万青 陈鸣声 兰挥征 胡明贤 杨清林 王仁杰 张仁海 田心兰 陈居现 郝修乾 靳玉常 十届:兰挥征 田新兰 刘万青 杨清林 张远超 张顺喜 陈鸣声 陈居现 胡明贤 姚明玲 彭扬生 靳玉常 左小年 江启超 (左小年、江启超为届中增补委员,胡明贤、陈鸣声届中辞去委员职务) 十一届:万里平 马先成 左小年 任志华 刘玉梅 江启超 杨付明 杨淑琴 李修田 罗金元 周付庆 姜万哲 孙义香 刘明珠 肖文华 黄发萍 (孙义香、刘明珠、肖文华、黄发萍为届中增补委员,万里平、周付庆、刘玉梅届中辞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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