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监督者?过去,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己选自己管,反过来监督自己,这是现行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模式,走的是内循环的老路子,这种做法已被法学界、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质疑。9月21日,笔者从桐柏县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桐柏县人民监督员将由当地检察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并且对其选任程序进行了细致的规范,真正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
8月28日,河南省桐柏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桐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工作正式纳入人大主导之下,开了全省之先河。该《规定》坚持“人大主导,组织保障”的原则,从四个方面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其一、出台建立人大主导下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人民监督员选任办法,授权检察机关发布选聘公告,根据申请人、基层组织和单位的推荐,由人大常委会同检察机关综合考察后确定人选,由检察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二,成立人大主导的人民监督员组织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和管理,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尤其是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其三、实行人民监督员定期召集人制度。每季度确定一名召集人,负责本季度监督事项的受理、被监督案件的分配、理论学习的组织、评议案件的主持、临场监督的召集等自决事宜。其四、实行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单列制度。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财政列支,独立于检察机关的业务经费,由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目前,县政府已正式作出批复,每年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单独核算经费3万元。
另外,对于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规定之中,不再将律师排除之外,使监督更具有专业性、针对性。以上改革是桐柏县检察院今年年初综合全省、全市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借鉴外省有关经验,充分论证后,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最终得以通过,并将在10月份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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