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传出消息,我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全部实现了对省本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舆论认为“红头文件”的决策质量,而且能较为有效地遏制违法“红头文件”的出现,维护公众利益。 省级政府“红头文件”全部实现备案监督的意义毋庸置疑。不过从目前的情形看,“部门利益”、“行政管理简单化”等思维已存在于各级部门当中,负责备安监督“红头文件”的有关部门恐怕也难以摆脱这些影响。因此,即使省级政府“红头文件”全部实现备案监督,即使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也难以完全遏制行政权力扩张的内在冲动,难以完全阴止违法“红头文件”的出台。换言之,对“红头文件”的约束,仅仅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单向的监管是靠不住的。 笔者认为,“红头文件”的最佳监督者,应当是社会公众。这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红头文件”时,必须重视听取、采纳社会公众的建议。“红头文件”出台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听取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一旦出现问题,就要及时修正。让社会公众监督“红头文件”,不仅可以防止公共政策堕落为某些部门擢取私利的工具,也有助于公共政策的切实可行。 一些可喜的迹象已经出现。去年底,北京市要求新制定的“红头文件”必须依照法定形式及时向市民公布,否则不得实行;今年5月初,湖北省宣布该省“红头文件”可现场电子查询……不过,大多数省市“红头文件”的公开步伐仍然缓悭,离“透明政府”的要求相距甚远。 如今,《行政许可法》已实施一年有余,可违法“红头文件”仍然时有出现,这一事实告诉我们,“红头文件”的有关信息只有及时向社会开放,并随时接受公众的评判,才能对“红头文件”实现最有效的监督,在发挥公共政策效用的同时,彻底改变“红头文件”的扰民痼疾。
(全文摘自《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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