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柏县委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试行)(2004年6月4日)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二00四年七月八日)
桐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 作 方 案(桐政办[2004]55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03年8月21日桐发号 《中共桐柏县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2003年2月20日桐发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2003年2月19日桐柏县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淮河源文化旅游节”的决定》
2003年8月21日桐发35号《关于向第一批重点企业派驻特派员的通知》
2003年6月6日《决策参考》第6期,总140期《关于安棚碱矿二期开发及碱化工等合作项目的建议》
中共桐柏县委和桐柏县人民政府制发有: 1、《中共桐柏县委文件》(桐发) 2、《中国共产党桐柏县委员会(××)》(桐文) 3、《桐柏县人民政府文件》(桐政) 4、《桐柏县人民政府(××)》(桐政文) 5、《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文件》(桐办) 6、《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桐办文) 7、《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桐政办) 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和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有:《桐柏工作信息》、《决策参考》等文件和刊物。有时,根据工作需要,县委、政府或县委办、政府办就同一重要工作安排进行联合行文。其中:《中共桐柏县委文件》(桐发)用于:⑴县委制发的贯彻党中央重大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⑵县委对一个时期全局性工作作出的安排;⑶县委、政府制发的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⑷县委或县委、政府对全局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定;⑸印发上级领导同志在本地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⑹县委或县委、政府批转的县委工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意见、决定、办法等。《中国共产党桐柏县委员会(××)》(桐文)用于:⑴县委或县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或上级党委、政府的报告、请示;⑵县委或县委、政府作出的表彰决定;⑶县委对干部的任免;⑷县委或县委、政府建立或调整各种领导小组或临时工作机构;⑸县委或县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或党委、政府及直属单位请示的批复。《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文件》(桐办)根据县委授权,用于:⑴县委就某一项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⑵印发上级领导同志在本地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县委全会、重要会议上书记、副书记的讲话;⑶印发需要下发的县委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或常委会专题研究某项重要工作的会议纪要;⑷转发县委工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就有关全局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⑸贯彻落实上一级办公厅(室)或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对有关工作部署的意见、决定、规定;⑹按照县委或县委、政府的要求,以县委或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就本单位某一项重要工作作出安排的意见、办法、通报。《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桐办文)根据县委授权,用于:⑴下发县委或县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通知;⑵根据县委领导同志的意见对下级县委、直属单位党组(县委)请示事项的批复;⑶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或上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的报告、请示;⑷印发县委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有关工作汇报会、座谈会的会议纪要;⑸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人大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及领导人对本地有关事项批示的查办情况报告;⑹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表彰本系统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桐柏工作信息》由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主要是收集、传递全县工作信息,通报、反馈全县工作开展情况,为指导全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决策参考》由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主要刊发县内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社会各方面人士的调研报告、情况汇报和见解言论等,也刊发外地的先进经验,为县委、政府进行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多年来,在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创优社会环境、强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桐柏县的政报政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载录一、二,以飨读者。
中共桐柏县委 桐柏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试行) (2004年6月4日)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和吸引县外客商到桐柏投资,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优惠政策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填补桐柏工业空白的高科技项目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根据项目设计和客商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对投资者按下列档次免费提供土地。 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可提供10亩以下项目用地; 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可提供20亩以下项目用地; ③、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可提供30亩以下项目用地; ④、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可提供50亩以下项目用地; ⑤、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另行议定。 项目建设用地也可采取租赁、出让等方式,但不能改变企业项目用途或长期闲置。对改变用途或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对出让的土地,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验收后,土地使用权交付企业。
第二条 凡县外客商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公共设施、教育、科技、医疗和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项目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其土地出让金可以给予优惠。
第三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
第四条 县外客商对获得使用权的荒山荒滩造林绿化后,可享有出让、转包、馈赠、继承权。新造林木按照技术规程需进行抚育、采伐时,不受限额限制,优先办理间伐、采伐、运输等有关手续。
第五条 县外客商投资开发荒山荒滩100亩以上,当年完成造林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50元种苗费。
第六条 经县政府批准进入淮北工业城、安棚化工城的项目,五年内免收一切地方行政性规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国家重点扶持县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可减征或免征三年所得税,资源型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减征50%。
第七条 从事符合规定的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服务型企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商贸型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从事公益事业、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项目在建设期间,免收一切地方行政性规费。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时,除法律、法规必须具备的前置审批外,其余一律取消。
第十一条 企业注册登记时,如注册资金不能全部到位,首期注入资金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金的10%,其余部分可三年内分期到位。
第十二条 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私营企业或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大型综合类私营企业,不核定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三条 免除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一切费用。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免予年检。 第十四条 鼓励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引资项目建在淮北工业城和安棚化工城,其产值归引资乡镇,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90%归引资乡镇,10%归"两城"所在乡镇。引资乡镇和项目所在乡镇应按本规定第六条对企业实行优惠。
二、配套政策
第十五条 实行政府帮办制度。企业发展服务局和经济环境监督局帮办或代办县外投资企业的有关证照。属县级管理证照,手续齐全的,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需报上级批准的,相关部门帮助办理。
第十六条 实行统一联检制度。对上级规定必须进行的企业年度检查项目,由县经济环境监督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行一次性联合年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否则按"三乱"行为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实行挂牌保护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第十八条 凡在县境内的外来投资企业,经企业同意,其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委派,统一管理,以切实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第十九条 实行特派员驻企业制度。县政府选调特派员驻企业,协调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任何部门到企业检查均由特派员接洽,严禁直接找企业。
第二十条 投资者可以将直系亲属户籍迁入我县,政府在迁入人员的就业、入伍、子女入学入托、社会保险等方面优先照顾,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有突出贡献的县外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可以聘请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任职,并授予优秀企业经营者、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也可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 第二十二条 支持和保护审批、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凡积极支持我县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给予鼓励和保护,不得因企业自身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而追究审批、登记等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后,由同级财政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对引资人给予一次性旅差费补贴;无明确引资人的,补贴给引资单位。
第二十四条 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税收后,同级财政每年按税收中地方实得部分的5%,对引资人给予奖励;县直单位引资项目,由县财政每年按税收中财政实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可连续奖励五年,奖励资金由引进单位集体决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 引进县外客商来我县承包荒山荒滩300亩以上,两年内造林绿化达标后,县财政可对引进者给予每亩3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六条 引进的公益性事业投资项目,同级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对引资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 引进的县外投资者以参股、租赁、买断等形式对我县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改造,同级财政每年按税收中地方实得增长部分的5%奖励引资人。 第二十八条 根据企业需要,银行对县内指定企业提供一年以上贷款的,同级财政和受益企业当年按提供贷款数额的1%一次性奖励银行;对困难企业原贷款能够以报呆帐等形式核销处理的,同级财政和受益企业当年按报呆数额的1%一次性奖励银行。奖金50%归放贷行法人代表,其余归班子全体成员。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亦适用于县内民营资本投资项目。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桐柏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
桐柏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对推动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是山区农业县,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的重点县。外出务工是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正逐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进展不平衡现象,加上我县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文化知识层次较低、缺乏专业技能,转移就业的渠道不畅、规模不大,带有较大的自发性、盲目性和不稳定性。目前,我县现有农村劳动力20万人,其中,富余劳动力7万人,已转移输出5万人,尚有2万人亟待转移。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阳光工程为依托,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加快转移输出步伐,增加收入为目的;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兼顾岗位培训;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市场拉动、部门联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格局。 目标任务:从2004年开始,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20000人,职业技能培训2500人,岗位培训10000人;每年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10000人,其中涉外劳务输出500—1000人。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1、分类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主要分为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三类。 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主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引导性培训是政府支持下的公益性培训,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督、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设置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时间15—90天,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具体培训工作由县确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当前,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和涉外研修生。 岗位培训。用工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定期抓好岗位新技术、生产安全等知识的岗位培训。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纳入用人单位的成本核算。 2、整合培训资源。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扶贫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把多头分散的培训力量集中起来,统一使用,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和新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办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培训中心,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管是公办、民办,均可以承担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 3、按需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和用人单位建设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需要,必须把就业和培训挂钩,采取订单培训、委托培训、校企联合等形式,开展定向培训,确保培训转移就业率。 4、严格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政府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平均每人每期按200元的标准直接拨付给降低收费标准的培训机构。按照报帐制的要求,培训机构凭项目合同书、经验收合格受训人员名单、收费凭证等有关材料,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县财政部门于当期培训结业后向培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另行制订。 5、落实责任。农业部门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牵头部门,在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招标、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培训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劳动部门做好劳动力输出工作,负责审查颁发职业资格证和技能鉴定证和劳务纠纷仲裁工作;外贸部门负责根据涉外机构和企业的需求,组织涉外劳务输出;教育部门在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参与转移培训工作的同时,负责培训学员学历的认定;建设部门重点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工作;科技部门利用各种科技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扶贫部门重点做好扶贫对象的转移培训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参与转移培训工作。 四、强化服务,为农村劳动力出境务工创造良好环境 1、要加强涉外劳务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各乡镇要抓紧完善规范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在村级明确专职联络员,尽快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涉外劳务工作网络。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走出去考察市场,加强与国家、省、市涉外劳务专业机构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捕捉并向全县发布劳务信息,重点开拓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劳务市场,同时探索进入欧美、中东及非洲劳务市场新途径。 2、建立部门“一站式”办公制度。涉外劳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公安、人事劳动、卫生、计生、外贸等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要积极为涉外劳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做到特事特办,限时服务,“一站式”办公。 3、建立金融优先扶持制度。金融部门对涉外劳务工作要在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尤其是对贫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要发挥个人信贷业务的优势,对涉外劳务人员确因家境贫困暂时无力交纳出国前期有关费用的,要根据其前往的国家(地区)、所从事的工种及本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劳动和外贸部门要协助银行开展好对涉外劳务人员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为金融部门提供涉外劳务人员的详细资料,为银行介入涉外劳务工作创造条件。 4、建立涉外劳务人员家庭帮扶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涉外劳务人员家长(亲属)座谈会,每月要深入其家中了解一次情况,成立互助组,建立涉外务工人员家庭情况档案,随时帮助其解决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解除涉外劳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5、建立涉外劳务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劳务输出奖励基金,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奖励活动,对涉外劳务人员在国外为桐柏争得荣誉、引进项目、提供有效劳务信息、带动县内人员外出务工致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走出国门创业。在职工作人员主动到国外务工的同样享受县“三·三制”外出打工的优惠政策;对涉外务工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工龄连续计算,人事部门免费为其开展人事代理;下岗职工自愿到国外务工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政策规定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五、加强领导,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桐柏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阳光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成立“桐柏县对外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负责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同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尤其是县外劳务输出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转移培训工作的环境。 2、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方针、政策和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县内涌现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经过培训、艰苦创业、取得显著成效的务工人员,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增加投入。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投入机制。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省财政安排700万元、市财政安排50万专项培训资金,专门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对上三级投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县财政按项目规定的比例进行配套。扶贫开发资金按15—20%的比例切块用于扶贫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要通过政府和用人单位的投入,调动农民参加转移培训的积极性。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只能用于参加转移培训农民的补贴,真正让农民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改善和技能鉴定开支,不得用于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提高使用效益。 4、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五到位”。一是师资培训到位。各农民工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二是教材编写到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要坚持统一规范、实际实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真正使农民工学有所成,用有其效。三是信息传递和转移就业到位。劳动部门要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农民工进行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并积极主动地指导和帮助各培训学校,对已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学员及时联系,做好县外涉外的就业输出工作。四是评价体系到位。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以及所培训农民工的就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五是督促检查到位。县委、政府、督查局、阳光工程办公室要经常对农民工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严禁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桐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工 作 方 案(桐政办[2004]55号)
为了搞好我县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宛国土资(2002)46号《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及目的 (一)指导思想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切实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集体土地的合法流转,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原则 开展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原则是:坚持依法登记,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坚持利用已有调查成果资料的原则。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政策、法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规章 《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日常地籍管理办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 (三)技术规程 《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实施细则》、《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三、登记机构、发证的范围和对象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发证。 (二)调查范围 全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调查对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调查到村,组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3、已经属于乡(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原乡(镇)村农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渔场使用的集体土地。由上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暂不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四、方法步骤及技术要求 (一)组织准备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筹集经费,准备表册与设备,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收集资料等。 2、收集资料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分幅权属界线图 (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5)土地统计台帐、统计簿、面积量算手簿 (6)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7)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他资料等。 (8)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资料 (9)调绘图片 (10)(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11)农村居民点地籍图 (12)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地形图 (二)组织实施 1、公告:按调查工作方案,分区公告通知集体土地所有按登记期限和地点,持相关资料申请登记。 2、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者申请登记,须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好表格后,连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等文件资料,一并提交调查工作组。 3、权属调查及权属主体确定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具体确权要求如下: (1)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山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考虑到我县实际情况,在具体登记发证明,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可注明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情况,待条件成熟明,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2)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 农民集体。没有乡(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3)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3、界线调查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未签属界线协议的,要对权属进行补充调查,地类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变更。 (2)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调查表(附后)上签字盖章。 (3)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 (7)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 (8)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办理手续。 (9)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按照争议原由书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不完备的,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后,再进行调解和处理。
(10)土地权属争议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交由土地权属争议调解组处理。经土地权属调解组调解无效的争议土地,在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内注明争议的原由、范围和面积,交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1)在界址调查过程中,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的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 (12)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13)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参照(12)条的规定处理。 (14)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待违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有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 4、界址点的设置 (1)两个以上权属界线的交叉点,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并作界址点注记。 (2)重要的界址点应设置界桩,并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中记录标志类型和界址注记。 (3)权属调查应对重要界址点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注记。
5、地类的核实 在开展权属调查的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类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文字注记表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用界址点四周的明显地物、地貌,描述界址点的准确位置及权属界线走向,不求算界址点坐标。 6、《权属调查表》的填写及其说明 权属调查表填写要规范,要严格按照表后所附说明填写。 (1)属同一 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3)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4)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一行政村一宗地三级编号。 (5)乡(镇)、村、宗地的编号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6)宗地内的地块(图斑)编号用分式表示。其中分予表示地块(图班)号,直接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图班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分母为地类号,表示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级分类。 (7)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7、地籍图编制 (1)根据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农村地籍图采用文字注记法。 (2)地籍图比例尺及精度 农区地籍图的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1万;重点林区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5万;一般林区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5万。 (3)农村地籍图基本内容 ①各级行政界及行政区域名称 ②集体土地所有权属界线和地籍编号 ③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④界址点和界址线 ⑤地类界线及符号、线状地物 ⑥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 8、面积量算 (1)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图斑界线和地类界线经复核没有发生变化的,其地类图斑面积可直接引用,不再重新量算。 (2)对有变化的界线或图班,在农村地籍图上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量算。 (3)农村土地利有类别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执行,至二级分类。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为单位,逐一量算图斑面积。 (4)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中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分成若干宗地的,各宗地分类面积及宗地面积之和应与原调查成果相互检核,防止错漏。 9、宗地图绘制 (1)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从农村地籍图上蒙绘或复制,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可调整比例尺绘制。 (2)宗地图的基本内容 1、本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编号、界址点位置和编号、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间距。 2、宗地权利人名称。 3、宗地内图斑编号、地类代码、宗地总面积。 4、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与本宗地相接的权属界线位置等。 5、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者、绘图时间等。 (三)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应当根据各所有权单位申报的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依法并按规定对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类、土地用途等逐宗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告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和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登记人员依照规定,在《土地登记卡》上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由县人民政府发土地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县局7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资料,印制表册、图件;7月下旬开展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8月至10月底全面开展权属登记调查工作; (三)11月至12月底,权属审核,填发证书,成果资料整理,检查验收,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和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的土地产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把集体土地发证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为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民政、信访、法院、公安、城建、国土等主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费筹措和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人员培训,准备表册和设备,收集资料;并组织专业调查队伍,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登记发证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管乡(镇)长任组长,负责本乡(镇)区域内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土地权利人按程序进行申请登记、提供权属资料和指界签章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应下派1-2名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共同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和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宣传有关土地的政策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加强认识,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对此项工作的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外部协调。婪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三)履行职责,狠抓落实 各乡镇要站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从国土资源管理长远发展的战略出发,切实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要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在年底前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积极开通经费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乡镇要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工作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得县财政同意后,划出一定的专款,以奖带补的方式发放给乡镇。(2004年7月)
桐柏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张国伟市长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我县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是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尚未通过登记依法确认,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土地侵权和土地权属纠纷不断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认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城镇住房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有计划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科学安排,按照完成任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今后凡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各乡(镇)政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以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下策性强,各乡(镇)要采用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取得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要本着急用先办的原则,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顿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应优先办理土地登记。 (三)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乡(镇)政府要按照"便民、护民"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要加强对土地登记收费的监督和管理,禁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产权人特别是农民的经济负担。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加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对登记过程中出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对借机制造矛盾、干扰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地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民政信访、法院、公安、城建、国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土地权属的调解处理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结合本部门工作,把好关口,防止政策棚架,而影响土地登记质量。 附件: 桐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欧阳增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曲令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 亭 农业局局长 王家友 信访局局长 梁 燕 财政局局长 范成武 国土局局长 胡明理 法院副院长 江万友 公安局副局长 王秀斌 城建局副局长 赵 燕 民政局副局长 郑俊生 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郑俊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04年7月) 2003年8月21日桐发号 《中共桐柏县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共桐柏县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2003年8月21日县委九届二次全会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在全球开放的宏观背景下,县域经济必须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对外开放为载体,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对外开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必然选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我县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民富县强、山川秀美的新桐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扩大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体制,优化环境,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坚持吸引外资与激活内资并重,“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的经济合作与竞争,推动我县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争取经过3至5年努力,我县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综合经济竞争力明显提升,国民经济开放度明显增强,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县经济的主要支撑,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除少数国家垄断行业外,国有和集体资产将逐步从县域经济领域退出,代之以个体、私营、股份合作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需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缩小与先进地区差距,依靠非公有制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强县富民的奋斗目标,活力在非公有制经济,潜力也在非公有制经济,希望更在非公有制经济。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放宽领域,降低门槛,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今后,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一律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非公有制经济可以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经营方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垄断。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新兴行业;支持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培育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优势。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公退民进步伐。现有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进一步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破产拍卖等形式,逐步转换为民营。要充分激活县内各类生产要素,广泛吸引个体私营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及社会闲散资金用于投资开发。县设立淮北生态工业园区,筹建安棚碱化工城,引导互补性强、科技含量高、能填补省市内工业空白的品牌企业和外资项目入驻,打造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平台。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大胆创新,多策并举,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后劲。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与事业单位同样的管理政策,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业余从事或入股参与非公有制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土地和城建部门要把非公有制经济所需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使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税务部门要用好用足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加入世贸组织后,全国范围内新一轮的对外开放热潮正在兴起。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引进吸收外来先进文化,需要对外开放;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融入开放型经济的世界潮流,必须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是强县之本,是富民之路。 进一步扩大开放 ,必须把“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坚决克服谨小慎微、因循守旧的保守思想,树立敢为人先、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坚决改变工作 慢半拍、矛盾绕着走的懒惰思想,增强机不可失、时不我待的机遇意识;坚决克服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思想,增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勇攀新高的创新意识;坚决克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内陆意识和只顾眼前、不管长远的短视做法,学会着眼大局、着眼长远,先予后取,在双赢中谋发展。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必须加大对外宣传,强力开展招商引资。要大力宣传我县的资源优势、开放带动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倾力办好淮河源文化旅游节,提高桐柏知名度,树立桐柏新形象。要树立“以资源换资本,以存量换增量,以产权换资金”的观念,凡是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充经济总量,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的,都要大胆引进。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招商引资,积极探索以商招商、代理招商和专业化招商等新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扩大开放,必须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拓宽对外开放的视野,确立“县外即外”的思想,加强与周边县(市)和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要广开劳务输出渠道,支持和鼓励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和广大农民走出县门“二次创业”。县成立劳务输出服务管理局,加强对劳务输出的宣传、组织、服务与管理。要健全外经外贸工作机构,帮助有条件企业申报取得出口经营权,尽快使我县的优势产品形成出口能力,实现外贸工作新突破。 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环境就是形象,环境就是竞争力。对外开放的程度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取决于投资主体对软硬环境的满意度。优化环境,首先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诚信政府,优化政务环境。构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平台,建立政策征询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驻厂服务制。今后,凡应按市场规则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应由企业自主经营的,行政不干预。其次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四乱”,营造规范的社会环境。全面清理和取消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依法进行的检查活动,必须报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对出现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认真清理现有的各类文件,对不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坚决修改,对不利于招商引资的要坚决取消。其三要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厉查处偷税漏税、制假售假、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受理企业投诉案件,对损害投资环境和干扰企业经营、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快查严办。其四要继续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由县纪检委(监察局)负责,每年对执法执纪和经济服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落实政策、客商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评价结果。其五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政治环境。要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协会、行业分会和有影响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参加县内重要会议、阅读文件及其它政治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举或聘请到当地人大、政府、政协、工商联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任职;增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对于无偿捐赠资金兴办公共福利事业者,可以命名、授予荣誉称号。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扩大开放事关全局,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事关长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一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紧紧抓住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针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角度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破除一切影响发展的落后观念,把思想解放的过程贯穿于对外开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始终。二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对外开放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对外开放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作为对外开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直接抓到一线,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措施得力。三是要健全组织,完善服务。县组建企业发展服务局,负责县内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的沟通联系与协调服务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加强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全县;把对外开放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乡镇及部门责任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重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开创我县对外开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2003年2月20日桐发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2003年2月20日)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和吸引县外客商到桐柏投资,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填补桐柏工业空白的高科技项目和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所在地政府根据项目需要免费提供建厂所需土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有效权证。
第二条 项目在建设期间,免收一切行政性规费。
第三条 在县城新区建立“绿色工业园区”,凡经政府批准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五年内免收一切行政性规费;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第四条 鼓励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引资项目建在“绿色工业园区”,其税收归引资乡镇,引资乡镇应按本规定第三条对企业实行优惠。
第五条 凡在县境内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购买资大于债的企业产权,协议转让并一次性付款的,可在底价基础上优惠20%。拍卖的,可在成交价基础上优惠20%,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先付45%的资金,其余部分两年内付清;购买资债相当的企业产权,按“零资产”收购,债随资走,收购方相应承担原企业债务;购买资不抵债的企业产权,实行零以上的债务剥离收购,剥离出的债务实行挂帐,由新企业的所得税逐年偿还。企业产权转让收入,除用于安置原企业离退休和在职职工外,可以借给新企业使用5年。
二、配套政策
第六条 凡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由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乡镇工商所直接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七条 企业注册登记时,注册资金可以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金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金的10%,其余部分三年内全部到位。
第八条 对外来投资企业,可实行先建设后办证,或边建设边办证,简化办证程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可实行“先照后证”(特殊行业除外),即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再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确需有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生产性企业,可先发放时限为半年或一年的营业执照,作为预备期企业管理,在此期限内由企业凭营业执照申办有关许可证。
第九条 投资者可以将一定人员户籍迁入我县,政府在迁入人员的就业、入伍、子女入学入托、社会保险等方面优先照顾。
第十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县外投资者,给予应有的政治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举或聘请到当地人大、政府、政协、工商联以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任职。对桐柏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外来投资业主,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企业经营者、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贡献尤为突出的,可向上推荐为劳动模范,还可以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无偿捐赠资金用于兴办公共福利事业者,视其捐资额,可以命名、树碑立传、授予荣誉公民或给予其他荣誉。
第十一条 凡在县境内的外来投资企业,经企业同意,其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委派,统一管理,以切实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第十二条 对有出口创汇业绩的企业,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对本年度出口创汇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联检制度。对上级规定必须进行的企业年度检查项目,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行一次性联合年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否则按“三乱”行为予以查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企业举报,在受理后7日内查结并书面函告企业和有关当事人。
第十四条 实行政府帮办制度 。县外投资企业的证照,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帮办或代办。属县级管理证照,手续齐全的,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 实行规费包干制度。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逐企业分年度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和本优惠政策,核定每个企业应交规费,财政局按应缴数额的70—90%统一收取,然后再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到企业收费。
第十六条 实行挂牌保护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对重点县外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第十七条 实行破坏投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人为破坏投资者生产和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政法部门必须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于部门违法、渎职、不依法行政的事件和现象,纪检(监察)机关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实行现场办公制度。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外来投资业主座谈会活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并由有关部门和领导现场办公,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第十九条 实行企业评议部门制度。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外来投资业主对有关职能部门评议活动。连续两次评议处于后三名的,年终部门不得评先,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在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检查,年终不得评优、晋级。
三、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地政府每年按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的5%,对引资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公益性事业投资项目,同级财政按投资总额的2%,对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提供项目信息的人员,待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县外客商独资企业和新办的合资企业,从建成投产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为本县创税额的下列比例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功人员:创税10—50万元的奖3%;51—100万元以上的奖4%;101—150万元的奖5%;150万元以上的奖6%。
第二十四条 县外投资者以参股形式对我县企业进行“嫁接”改造,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25—30%、31—50%、51%以上的,分别按增长部分的5%、6%和7%奖给外来投资者及企业有功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亦适用于县内民营资本投资项目。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2003年2月19日桐柏县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淮河源文化旅游节”的决定》 关于举办“淮河源文化旅游节”的决定
桐柏是千里淮河的发源地。淮源文化源远流长,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是我县独特的宝贵资源。为了打响淮源文化旅游品牌,提高桐柏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打造桐柏特色经济新优势,县政府研究决定,举办首届中国·桐柏“淮河源文化旅游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我县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为基础,全面展示桐柏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广大干群的精神风貌,新时期桐柏精神和淮源历史文化的魅力,提高桐柏在省内外、国内外的知名度。通过举办“淮河源文化旅游节”活动,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开发,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实践中考验和锻炼干部队伍,增强驾驭工作能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2、主要活动 以淮源文化为主题,融特色文化交流、生态旅游开发、名优产品推介、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为一体。重点是搭好一个平台,即通过举办“淮河源文化旅游节”,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聚合提供良好的载体,打造桐柏发展的新平台。唱好两台大戏,即淮河源文化旅游活动和对外招商引资。具体要办好七项活动,即在淮源举行“淮河源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举办传统文化庙会活动;在县城举办“淮河古韵”文艺晚会;在城区淮河两岸(滨河北路和滨河南路)举办楚淮古灯会展;在县城举行招商引资洽谈会和签字仪式;在水帘寺等法定宗教活动场所举办若干佛事活动;在景区举办桐柏山森林公园揭牌仪式;在县城举办闭幕式。 3、时间地点 首届“淮河源文化旅游节”定于5月1日至3日举办,活动地点为县城、淮源、景区等。(后因“非典”推迟到9月28日至10月3日举办) 4、承办单位 积极争取合作办节,可邀请国家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沿淮河流域县市联合承办,也可由我县独立承办。桐柏县人民政府为主办单位。办节经费以广泛吸纳社会赞助为主,既要文明节俭,又要突出实效。 5、组织领导 举办“淮河源文化旅游节”是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确保首届“淮河源文化旅游节”成功举办,并取得预期效果,决定成立“淮河源文化旅游节”筹备委员会,翟幸福任总指挥,王清国任第一副总指挥,杨光才、褚松华、蒋玉申任副总指挥。筹委会下设“一办四组”五个工作机构: (1)办公室:杨光才兼主任,张生起、高进坡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淮河源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整个活动的综合协调、活动安排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2)文化宣传组:王清国兼组长,徐翔远、刘少先、余晓勇、马哲宇等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各种文化活动的组织、艺术节目编排及演出、对外宣传报导等工作。 (3)城管旅游组:褚松华兼组长,欧阳增林、贾宗华、王世勤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城区及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旅游接待等工作。 (4)经贸洽谈组:蒋玉申兼组长,赵浩任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推介、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5)安全保卫组:刘明任组长,陈俊平、张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淮河源文化旅游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桐柏县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2003年8月21日桐发35号《关于向第一批重点企业派驻特派员的通知》 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第一批重点企业派驻特派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第一批20个重点企业派驻特派员,努力在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营造一个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舆论环境,形成人人支持、关心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驻范围、对象及时间 1、第一批派驻特派员的企业原则上是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或股份制企业。 2、特派员从县直单位抽调,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务实敬业、清正廉洁的科级干部或副科级后备干部。派驻时间为一年。 二、特派员职责 1、协调解决企业外部环境,应对各种检查、评比、收费问题,抵制一切不合理检查、评比和收费。 2、帮助企业办理所需要的各种证照及相关手续。 3、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经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务实敬业,廉洁高效。特派员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服务企业的方法和途径,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派员在企业工作期间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给企业增加负担。 2、定期汇报,加强管理。特派员要每月向县企业发展服务局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汇报。县企业发展服务局要加强对特派员的管理,及时总结指导,确保特派员工作扎实有效;县委组织部要做好对特派员的监控、考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奖罚;特派员所在的原工作单位要关心、支持特派员工作,不准随意给特派员安排单位工作。 3、坚守岗位,扎实工作。派驻企业特派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常驻企业;经过集中培训后,主动与派驻企业取得联系,8月底以前进岗到位,积极开展工作。
中共桐柏县委员会 桐柏县人民政府 2003年8月21日
2003年6月6日《决策参考》第6期,总140期《关于安棚碱矿二期开发及碱化工等合作项目的建议》 关于安棚碱矿二期开发及碱化工等合作项目的建议招商局
自河南油田在我县境内建设以来,由于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携手共进,双方实现了愉快合作和共同发展。特别是安棚碱矿的成功合作,使河南油田的小碱厂一跃成为年产纯碱20万吨、产值2亿元的大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4100万元,为油田安置富余人员400余名,不仅实现了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也开辟了油地合作的新领域。 桐柏有着丰富的矿藏资源,被专家誉为“特大资源宝库县”,特别是黄金、白银、天然碱、芒硝、蓝晶石等储量较大,不少在全国罕见。中石化及河南油田有着先进的探采技术和管理经验,尤其是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快合作开发,对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增加企业盈点,必将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2001年12月9日南阳市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关于支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设备国产化基地建设等有关问题的纪要》,现就合作开发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安棚碱矿年产30万吨纯碱续建项目憘 安棚碱矿自2002年达产以来,产量稳定,市场看好,效益攀升。但据中国纯碱协会和国家制碱工艺专家分析,纯碱行业属规模效益,规模决定市场份额和企业竞争力。因此,扩大规模,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对续建年产30万吨纯碱项目作了认真分析,并认为项目可靠,效益可观。一是资源充足。安棚天然碱地质储量6849万吨,按回采率25%计算,年产50万吨纯碱,可开采27年,且探明储量在不断增加,完全符合“化工矿山大型项目20-30年”的国家设计规范。二是技术领先。目前,安棚碱矿采用了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倍半碱一步法”工艺和DCS计算机控制系统,并应用了14项专利技术,加之中石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河南油田的人才队伍,足以保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三是市场看好。纯碱广泛应用于玻璃、冶金、石油化工、纺织、医药、合成纤维、造纸、食品等行业。我国目前虽然年产纯碱800万吨,但多为合成碱。天然碱特别是低盐重质纯碱远未满足国内需求,仍需大量进口。四是效益可观。新建30万吨/年纯碱生产项目,仅需投资2.5亿元,年销售收入3.3亿元,年创税利9000多万元,利润6000万元,投资回收期4年,同时可为河南油田安置工人300余名,并可带动相关产业,是一个高效益、低风险项目。五是资金保障。纯碱的市场和效益已被金融界广泛关注,多家银行愿意投资,扩建资金已有保障。 二、合作建设优质天然碱化工基地 桐柏天然碱纯度高、白度好、含盐低、杂质少,被广泛应用于质量要求较高的化工行业,易于形成产业链条。特别是用液碱做原料,效益更好。根据目前工业试验,每10吨精制液碱可替代1吨纯碱,价格优势很大。加之河南油田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尤其是用天然气作热能,投资更少、成本更低,开发碱化工产品、建设天然碱化工基地,前景十分广阔。现就以下产品粗略分析。 1、五钠生产投资少、利润高。五钠(Na5P3O10)化学名称为三聚磷酸钠、三磷酸钠、磷酸五钠。主要用于合成洗涤剂,也用于染织、皮革、造纸、选矿、食品等行业。目前,五钠的生产主要采取热法生产工艺,即磷酸与纯碱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磷酸氢二钠和磷酸二氢钠,通过干燥聚合,生成磷酸五钠,即五钠。在桐柏安棚建设该项目优势很大。一是成本低。安棚碱矿液碱储量丰富,根据五钠生产厂家的专家计算,若用液碱作原料可使成本降低726.3元。若新建年产3万吨五钠生产线,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按目前4000元/吨计算,年销售收入1.2亿元,利润3295.6万元。二是投资少。该项目地处油区,有充足的天然气可供生产使用。若河南油田能以天然气作热能,可省去煤气发生装置建设。仅此一项就可减少投资40%,利润空间进一步扩展。 2、氟化钠的生产成本低、竞争力强。氟化钠(NaF)属无机盐类化工产品。主要用于冶金行业(助溶剂),并广泛用于农业、林业、酿造等领域,也是氟化物的基础原料。纯碱是生产氟化钠的主要原料,而我县独有液碱优势,其价格为纯碱的十分之一,使用液碱生产氟化钠可使单位成本下降1000元。若建2万吨/年氟化钠生产线,约需投资3500万元(含流资),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税金1360万元,利润1150万元。投资利润率28.95%,投资利税率60.25%。低廉成本可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洗衣粉生产主要原料近、市场广阔。据业内专家提供的资料,生产洗衣粉的主要原料由纯碱、芒硝、五钠构成,比重分别为9%、42%、45%。同时,利用液碱和芒硝水直接加工,吨成本下降543元。若建年产20万吨洗衣粉厂,约需投资3亿元,年产值可达7.2亿元,税利2亿元。目前,已与四川眉山达成了共同开发芒硝意向,并即将进入前期实施。分析认为,在安棚生产洗衣粉原料近,成本低,价格空间大,市场前景好。 总之,天然碱是100多种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料,不少产品,如五钠、氟化钠、亚硝酸钠、洗衣粉等产品在桐柏生产优势独特,竞争力强,如果实现桐柏资源优势和河南油田技术管理优势的结合,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崐会效益。 三、加快相关产业的合作开发 石油行业人员多,生产规模大,材料设备消耗高。如果能有重点的发展相关产业,不仅可以保证材料供应,降低企业成本,还可增加就业机会。 1、盘活玻璃厂存量资产。油田玻璃厂始建于1997年,设备齐全,交通便利,主原料近。但由于产品单一及其它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如不及时启动生产,设备将很快报废。若能选准产品,招商改造,不仅使企业再创效益,而且可为油田安置富余人员。 2、合作建设一批阀门、管件项目。南阳境内不少企业如石油、酿造、制药、制碱、化工、饮用水等行业阀门、管件用量很大,仅桐柏境内纯碱行业每年使用阀门就达600万元以上。并随着纯碱生产规模扩大和碱化工的发展,需求量不断上升。目前,豫西南尚未一家具备规模的生产企业,市场很大。同时,桐柏机械厂、电扇厂厂房规范,设备较全,并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加之桐柏交通便利,出入顺畅,合作开发管件、阀门项目前景很好。 3、开发建设耐高温包装纸(袋)项目。厦门市榕兴新世纪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中石化批准生产销售加油机企业,近期决定开发由华东理工大学、河工大、陕西科技大学联合研制的耐高温包装纸项目,并已到桐柏作了考察。该项目属国家专利、高新技术,其产品主要用于水泥、纯碱、沥青、石蜡等包装。原料主要是废纸浆、玄武岩和粉煤灰。而我县玄武岩储量丰富,粉煤灰储量较大,且距纸浆产地较近。若以年产1.5万吨生产能力计算,总投资1亿元,年销售额7000万元,销售利润3123万元,税后利润2373万元。若中石化能在石油行业推行使用该产品,合作崐开发的可能性很大。 四、科学利用天然气资源 桐柏县是河南油田的石油主要生产区,桐柏境内及泌阳邻近桐柏地区天然气储量较大。这些地区远离城市,供应城市生活用气输送成本高,危险性大。桐柏县拟在安棚建立碱化工基地,若能使用天然气作热能,不仅解决了远距离送气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更能使一些化工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建议科学规划,有序使用,合作开发利用天然气。 综上所述,油地合作前景广阔,我们将以积极态度,真诚服务促进双方多领域合作。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桐柏工作信息》载录2篇
(1)桐柏工作信息 第21期 总366期 全县上下多形式庆祝建党82周年 一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城郊乡、县检察院分别邀请老红军、老干部作桐柏革命斗争史专题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桐柏革命斗争辉煌历程,感受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提高爱家乡、爱人民、爱祖国的热情。二是召开宣誓大会。回龙乡组织全乡230名党员和积极分子到柞楼革命旧址重温历史,20名预备党员举行了入党宣誓仪式。城关镇组织500名党员顶着滂沱大雨,在英雄广场庄严地举起右手,重温入党誓词,并向英雄碑献了花篮。三是表彰先进。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分别对防非战役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予以表彰,激励同志们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四是开展演讲比赛、党史知识竞赛及各类文体活动。埠江镇由机关支部牵头,利用镇党校举办党的知识竞赛活动,200余名党员及干部代表参赛。吴城镇通过举办“庆七一”演讲比赛,推动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知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县检察院以支部为单位,组成4支篮球队进行单循环友谊赛,打破机关以往沉闷气氛,既锻炼了身体,又为机关增添了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干警的团结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五是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城郊乡组织召开了一场介绍抗击非典经验座谈会,号召全乡党员向防非先进分子学习,要求全乡党员做一件好事、办一件实事,向建党82周年献一份礼。县检察院、财政局分别召开了先进党员代表座谈会,有16名党员介绍了各自一心为党,取得良好业绩的体会。六是慰问老党员。回龙乡对全乡14名老党员进行慰问,送去慰问金700元,大米、面粉1400斤。朱庄乡在主要领导的率领下,7月1日上午,班子成员冒雨分赴各村给32名老党员、老干部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 县委办驻城郊乡彭沟村工作队为民办实事受欢迎 6月28日,组织该村蔬菜种植能手20人,到新野城郊乡参观学习大棚蔬菜种植,在高科技使用、高效益产出的氛围中,帮助村、组干部和科技带头人解放思想,开拓眼界。至目前,县委办驻彭沟村工作队共捐资2000余元,协调小额贷款4万元,聘请技术员2名,资助农户10户发展蔬菜大棚种植,帮助解决各类农村纠纷40起,为村民办实事、好事100多件。 毛集、城关等乡镇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憗 毛集镇利用辖区花生、板栗、矿产资源丰富等优势,积极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保鲜及运输业,对原来已达意向或签订合同的项目,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人,跟踪问效,搞好服务。闽辉水泥厂已完成技术改造,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4.4万吨提升到10万吨;北京中商集团租赁开发毛集崐金汇花生精炼油项目,争取年底建成投产。城关镇在城区一里岗临312国道黄金地段建立了占地200亩的民营经济园区,对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填补镇工业空白的高科技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免费提供建厂用地,五年内免收一切行政性规费,现已有制香厂、电器厂、农机厂3家企业入驻园区。元至6月份,全镇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利税2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占税收总额的83%。埠江镇在兑现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次降低门槛,尤其是对高科技、高附加值、大个项目,在财税和土地政策上,大胆让利,并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简化贷款手续,方便企业贷款。今年上半年共与外地客商达成合作意向10个,已正式签订合同8个,合同利用外资7000余万元,其中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4个。回龙乡积极与信阳地调三队联络,对桑树湾铅锌矿进行探矿,计划签订投资110万元的合作协议;与许昌鸿宝园艺公司合作拟投资30万元,在原有25亩花卉基地的基础上,新增速生杨、美国红栌等20亩,重点发展花卉育苗;与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对化石沟、蚂蚁沟莹石矿采矿权依法拍卖,鼓励有志之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城郊乡建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深入宣传动员,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充分涌流,投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朱庄乡实行乡领导班子成员分包非公有制企业责任制,帮助企业献计献策,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埠江镇加快小城镇建设推动经济发展 该镇党委、政府经过认真的勘察后,于1996年对全镇的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初步设计出江河、李营、高寨、前埠四个工业园区,312国道、工农大道两个经济带和府南农贸市场。近几年,镇里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围绕“四区两带一场”实施“四化工程”,即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先后协调油田共同出资2000余万元,新修工农大道长3500米,宽13米的水泥路面,拓宽李营至油田水泥路1000米,对府南农贸市场进行扩建、护砌和其它配套建设;投资400余万元对学校、医院、娱乐等公益事业进行改善。去年,该镇还多方筹资300多万元,对工农大道、李营至油田道路两边、府南农资市场安装路灯200余盏,建花坛98个,使镇区水、电、路、汛、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小城镇建设促进了该镇一些有手艺、会经商的人员纷纷投资做起生意,同时还吸引外地众多商户来埠江安家落户。目前,该镇已容纳个体工商户8000多户,各类市场20多个,年成交额2000余万元,从业人员1.5万人。小城镇建设还带动了一大批民营企业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建成一大批工业小区。据统计,沿312国道经济带和工农大道经济带,除已建成的4个工业园区外,又新开发工业小区5个,聚集非公有制经济1400多家,年产值2.1亿元,实现税利2000万元,镇财政收入增加400余万元。
(2)桐柏工作信息 第12期 总357期
全县乡镇及县直单位积极做好“淮源文化旅游节”准备工作 憘城关镇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洽谈组、宣传组、环卫组和募捐组,并对各小组的目标任务作出定性定量要求,全力搞好服务;刷写宣传标语300余幅,制作宣传板面10块,全镇共捐款7万元;春节以来,新上资源开发型项目5个,合同引资450万元。朱庄乡及时组织召开了班子会、乡村干部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已收到捐款2.7万元。安棚乡组织召开各类动员会20多场次,举办图片展、物资交流会、书法大赛等宣传活动60多次,捐款4.4万元,并就石油、天然碱、芒硝、钾长石、大枣、中药材等资源优势方面精心筛选了16个招商项目。埠江镇共捐款3.9万元,同时积极筹备民间文化节目和招商项目,目前已与浙江温州老板颜云飞达成协议,引资2000万元,成立河南淮中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征地任务。县物价局对城区及景区的宾馆、旅店、餐饮、照相、美容美发、停车场、交通运输、景点门票等价格进行了集中整治,并制作或监制价目表(牌)268个,悬挂在醒目位置,做到项目清晰,价格合理。县畜牧局对机关执法队伍进行专项整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管理,杜绝违规检查收费,进一步优化了投资者的生产经营环境。 全县各乡镇植树造林成效明显 毛集镇日出劳力3600人,完成植树造林5600亩,板栗基地补植补造1250亩,板栗嫁接7.5万棵,整枝修剪4.2万棵。程湾乡已栽植白杨树2.5万株,木瓜1.5万株。淮源镇完成造林7000亩,其中栽植美国杏李1.4万株、花椒6万株、板栗4万株、木瓜6万株、速生杨9万株、刺槐7.5万株、油桃6万株,并完成茶叶补植30万株。回龙乡完成退耕还林5490亩。大河镇完成退耕还林1500亩,荒山配套2000亩,种植杨树7.36万棵、板栗14.2万棵。城关镇完成大枣、玉兰、雪松、梧桐1000亩栽植和3000亩次生林改造任务。埠江镇种植栀子、木瓜等中药材1000余亩,优质桃600亩,美国杏、黑核桃100余亩,补种杨树2万余棵。 朱庄、淮源等七乡镇切实加强春季麦田管理 憘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朱庄乡抽调18名农业技术人员分赴各村,深入田间地头,并印发了2000份关于麦田管理要点的小册子,指导群众进行施肥、排水、病虫害防治。淮源镇建立了病虫害测报点,派专人负责,加强监控,及时防治。二是搞好支农服务。大河镇、回龙乡分别成立了下乡支农服务队,在包村干部的带领下,深入村组,帮助农户进行麦田管理。埠江镇针对前段降雨偏多的实际,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义务为群众搞好"三沟"清理,加快排水。三是分类施治。对晚播弱苗麦田追肥促壮,对早播旺长麦田中耕深锄,并结合叶面喷施,进行化学除草。至目前,月河镇已追肥1800亩,中耕600亩,化除1900亩,病虫害防治800亩,清理“三沟”30千米。淮源镇已追肥5000亩,病虫害防治8000亩,除草排涝5000亩。吴城镇已中耕除草3000亩,追肥6000亩。埠江镇已追肥1.1万亩,中耕1.4万亩。 月河、城郊等乡镇及早做好春耕备播准备憘 月河镇邀请县农业部门技术人员举办技术培训班5次,培训人员300余人;落实水稻种植面积3.4万亩,花生4000亩,瓜菜6000亩,中药材2000亩;新调进化肥90吨,农药3吨,柴油50吨,水稻良种3万公斤,花生良种1万公斤,桔梗种3000公斤。城郊乡已储备玉米、水稻等优质良种3.4万公斤,农膜230吨,农药10吨,化肥1500吨,有机肥10万方。程湾乡储备种子8000公斤,农药及除草剂1吨,化肥50吨。吴城镇抽调农业技术人员组成16个科技服务队分赴各村,举办农业实用新技术培训40余场次,培训技术骨干240余人,并筹资10万元,帮助灾困户解决春耕生产中的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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