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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人大合理划分选区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李长东 发布时间:2007-06-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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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选民民主权利,河南省桐柏县人大常委会注重科学合理划分选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确定两个划分依据。一是在农村,选举县人大代表时,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选区。人口多、居住比较集中的村单独划一个选区,人口数较少又大体相等的相邻的村合并划为一个选区。选举乡镇代表时,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多以一个村为单位划分一个选区,人口少、居住分散、区域大的山区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相邻的几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划分为一个选区,并按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二是在城镇,无论选举县人大代表还是乡镇人大代表,按系统、按单位划分选区。乡镇直单位一般都联合划为一个选区,县直系统小、人口少的划一个选区,系统大、单位多、人口多的,在系统内部划分成由几个单位组成的若干个小选区。
  县、乡同步换届,实行两种划分方法。两个行政村联合为一个大选区的,两个行政村各自再作为一个小选区,其选举工作机构为大选区由两个村班子的主要成员组成,小选区由各村“两委”成员担任;人口较多、居住集中的一个村为一个大选区的,分片划分两个小选区,每个小选区由相邻几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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