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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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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共南阳市委转发<中共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宛发〔2006〕18号)精神,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依法做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富强、和谐、美好新桐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我县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县、乡政权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我县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要求是:从今年12月1日起全面铺开,2007年元月30日为全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3月20日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3月30日前召开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25日)
主要工作是:召开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建选举工作队伍,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印制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票、册等。
县、乡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好选区划分工作。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和改进选区划分方法。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尽量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并方便选民参加选举。同时,选区划分还要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每一选区1至3名代表”和第二十五条关于“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 选民登记阶段(12月26日至元月9日,共15天)
选民登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好认真细致的工作,做到不漏、不错、不重。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等选民的登记工作。登记选民时计算年满18周岁的选民年龄以选举日(2007年元月30日)为截止时间,即只登记1989年元月30日0时以前出生的人员。主要工作步骤是:培训登记员、进行登记、核对、公布名单、颁发选民证、公布选民补正榜、处理申诉。各选区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即元月1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第三阶段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元月10日至元月24日,共15天)
按照法律规定,代表候选人应按选区提出。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考察,做到心中有数。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要依法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的最高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的方式、方法要多样,条件成熟的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各选区提名推荐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要求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即元月15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在选举日五日(即元月25日)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阶段(元月30日,共一天)
首先,要培训好选举工作骨干,特别是选区领导小组成员和监、计票人员,使他们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明确方法,防止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其次,无论是召开选民大会进行选举,还是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都要认真组织,保持良好的投票秩序。第三,要组织选民积极参加投票,提高参选率和选举成功率。要认真贯彻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严防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好选举工作。
第五阶段 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下旬)
主要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颁发代表证书、召开代表大会。按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的法律规定,县、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分别在3月30日、3月20日以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工作。
第六阶段 总结工作阶段(4月10日以前)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报告选举结果,填报各种表格;对选举工作的各种表册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存档;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写出选举工作总结报告,要求各乡镇于4月10日前报送完所有的材料。
三、代表名额、结构和素质要求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人大常委会以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若因行政区划变动或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其代表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代表名额分配附后)。由于代表名额的限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和乡镇人大代表之间,除工作需要外,一般不要重复和交叉。
代表基本素质的要求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的结构:在代表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归侨、妇女、党外人士要有适当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宜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本级党政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的人数,按照省、市要求,县一般5至7人;乡(镇)3至5人。连任代表应占30%。其它结构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需要统筹考虑,并通过反复协商,努力实现这个结构要求。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和结构比例及乡(镇)人大人员配备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3人。要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至少应占50%以上,中共党员不宜超过70%。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逐步改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应为梯次结构,并要有一些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能任满两届的同志,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注意从人大常委会机关中选拔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重视乡镇人大建设。要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豫发[2005]15号、豫文[2006]79号文件和宛文[2006]18号文件要求,在换届选举中,选配好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应设置一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占乡镇领导职数。要选配好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
五、关于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问题。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居住城镇一年以上而户口不在城镇的人员,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对有固定工作单位和固定居住场所的已登记的外来流动人员,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要主动联系其户口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
六、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和组织。要依法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和组织。县、乡依法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本级党委、人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组成。县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乡(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县、乡的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各县代表、乡代表选区均设立七至十人组成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处理选举中的日常工作。县、乡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同级选举委员会任命。县直和驻桐单位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其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都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安排方案要及时确定下来,干部要提前安排到位,需要推荐为人大代表的,最迟应在选民登记阶段(即12月26日)前落实到选区,不能因人事安排滞后影响代表选举和代表大会召开。要严格执行中发[2006]12号文件关于“党委在安排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时,所提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一经依法当选,除特殊情况外,不要在届内调整”的规定。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统筹办理选举事务。县、乡政府要督促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支持换届选举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发动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家属积极参加选举工作。要处理好选举同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使换届选举和其他各项工作两不误。
(四)要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为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党委宣传部门要制定计划、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特别是宪法、法律赋予选民和代表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宣传,让广大选民和代表真正认识到基层民主选举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密切联系,从而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自觉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主动参加选举活动。要充分发挥选举工作骨干队伍作用,依靠他们深入选区做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调动选民积极性。要根据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进展情况和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宣传,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委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高度警惕,周密部署,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及农村家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影响、干扰、破坏县乡人大选举情况的发生。要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社会矛盾,积极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并提出建议,同时要对换届选举中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出答复,确保我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七、关于选举经费问题。选举法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由国库支出。县人大常委会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安排县、乡选举经费,根据人口比例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县、乡选举经费标准按每位选民0.8元拨付,并要确保专款专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执行。


                                                                                                                        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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