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选举任免 >

应增强政府届别意识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09 阅读:

刷新】【打印】【关闭】 
   届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组织法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届政府的任期与人大相同。

  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组成人员变动过于频繁,致使政府届别形同虚设。少数基层政府一届任期未满,领导班子成员已多次走马换将、面目全非。这些情况虽然为数不多,但与法律的规定和群众的愿望相悖,致使人大换届选举成了形式,这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任职一届,造福一方”,这是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期望。带领人民群众致富,是一个艰难困苦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事情,它要求地方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脚踏实地的创业精神,还必须要给他们干事创业提供充裕的时间,许多事情甚至需要几届领导的不懈努力才能得以实现。人大届别意识的淡薄所导致的任期内领导干部频繁变动,致使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到任后,难以树立扎根创业的思想。因为急于出政绩,一些干部到任伊始,在家底没摸清、地情没吃透的情况下,不切实际的“致富”点子一个接着一个出,形象工程一个接着一个上,结果不仅没有给群众带来期盼已久的富裕,反倒是劳民伤财,越干越穷。最后使得群众丧失了跟着地方政府勤劳致富的信心,也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最近,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一个值得为之叫好的举措。希望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这一精神,切实增强人大届别意识,保持每一届领导班子届内的稳定,给他们干事创业提供充裕的时间,创造真出政绩的条件。这无论是对于人民群众,还是对于领导干部本身,都将益处多多。
版权所有:河南省桐柏县人大 网站管理:人大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7-68219965
Copyright © 2006 - 2008 桐柏人大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豫ICP备06015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