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5日,桐柏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清国、副主任左振明、张胜武、刘永胜、梁燕、朱长远及姜万哲等十三名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进坡、县人民法院院长柳殿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景合列席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文涛应邀参加会议。
左振明副主任主持会议并对开好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要求。会议共进行十一项议程:听取了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决定了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时间;通过了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通过了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通过了关于补选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通过了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听取了《桐柏县人民法院关于2007年荣立集体一等功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授予桐柏县人民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了人事任免;通过了《关于接受黄发萍同志辞去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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